1、保证金是竞买人于拍卖前交纳的信用担保款项,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,未交纳的,不得参加竞买。
2、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会在竞价程序结束后按公告中约定的时间退还。
3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,所缴纳该竞拍成功标的的保证金自动转为违约金,不予退还。违约标的重新拍卖后,若成交价款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,差价损失由违约方予以补足。
4、拍卖成交后,买受人应当按拍卖公告中要求的期限内将所有款项转入指定账户。